【終止合約爭議】終止或解除契約--- 效果篇 (2/2) (圖4)

【圖4: FIDIC新紅皮書契約範本-有關終止結算、損害賠償及其他權利義務規定】

 
終止結算 【第1級】
承商重大違約終止
【第2級】
承商違約終止
【第3級】
業主任意終止,任一方因不可抗力終止
【第4級】
業主違約終止
承商對業主請求 承商可取回現場之工程設備及材料
(一)
經由工程師確定的:
1、
已施作工程、物資及文件的價值。
2、
任何應付給承商按合同實施工作的款項。
【不限於符合工程估驗條件的工程款】
(一)
經由工程師確定並簽發付款證書
1、
合同標明價格的任何完成工作。
2、
為工程定購的永久設備和材料(已交貨無法退貨)。
3、
為完成工程而招致的任何合理開支。
4、
承商將臨時工程或施工設備運回本國的遣散費。
5、
契約終止時,專職雇員的遣散費。
【已超過履行利益的請求➝契約利益】
同【第3級】
(二)
退還履保金
業主對承商請求
(二)
可自履保金、保留款中取償
(一)
扣發一切款項包含:
1、履保保函
2、保留款
3、期中付款證書
4、預付款保函
5、工程保險
6、未計量、計價的已完成工程款。
7、承商移交的物料及承商文件與設計。如不足清償,可出售設備扺償,如有餘額,退還。
無須當事人雙方協議的程式要件
(二)
使用承商一切物資
 

 

損害賠償 【第1級】
承商重大違約終止
【第2級】
承商違約終止
【第3級】
業主任意終止,任一方因不可抗力終止
【第4級】
業主違約終止
  業主➝承商
(一)
索回全部已付工程款、融資費、工程拆除清理費。
業主➝承商
(一)
經由工程師確定的:
 
1、實施完成工程費用
2、修補缺陷費用
3、誤期損害賠償費
4、雇主發生所有其他費用
【履行利益】
承商➝業主
(一)
其他損害:如不可抗力影響期間之誤期費用
(二)
利潤:不可請求
承商➝業主
(一)
其他損害:視業主違約情事而定,如誤期費用、協力義務違反等等
(二)
利潤:可以請求。
 

 

其他
權利義務
【第1級】
承商重大違約終止
【第2級】
承商違約終止
【第3級】
業主任意終止,任一方因不可抗力終止
【第4級】
業主違約終止
停工,遺散工人及撤離 承商負責清除現場 承商原則停工並撤離現場,但以下除外:
1、
保護生命財產或工程安全。
2、
工程師指示繼行的除外。
同【第2級】 同【第3級】
點交 無須當事人雙方協議的程式要件 按工程師要求將有關物品、文件及其他設計文件提交工程師。 凡已獲付款的文件、永久設備、材料或其他工作,應移交給業主。
機具設備及物品之處理 現場之設備及材料交還承商
 
1、
業主有權使用一切物品。
2、
業主不再使用時,承商應自費取回,風險自負。
3、
業主有權變賣扺償,如有餘額退還。
除安全所需外,承商均將物品全部運離。
結算 由工程師進行確定 由工程師進行確定
分包合同轉讓 協助業主進行分包合同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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