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重要訊息】工程會推動機關核發完工證明
為公共工程寫紀錄,工程會推動機關核發完工證明
公共工程長年以來使用的「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即將出現變革!為了能更清楚表達公共工程的內容、形式及量體規模,以及紀錄廠商執行公共工程的能力及業績,工程會修訂現行的「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格式,納入對工程實作內容之說明,並推動作為機關核發廠商之完工證明使用,為未來採購評選優良廠商奠下基石。
新修訂的「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格式,主要係在原有的格式外,新增一頁(工程主要內容),來描述工程整體的形式、規模、量體尺寸,工程主要工項與實作數量,以及執行本工程的相關單位及人員等資訊。機關於工程驗收完畢後,即可依驗收結果填寫及核發給廠商,作為該工程之完工證明,並將這些資料同步登錄於工程會的「工程標案管理系統」作為永久紀錄。此外,為了方便機關作業,工程會也規劃了作業流程及撰寫填報說明,提供給機關及廠商參考。
相較於過往,新格式可更清楚表達工程的施作內容及特色,讓人一目瞭然,而完工證明也是對施工廠商能力及業績的一種肯定,廠商附於投標文件投標,有利機關將來在採購評選或是審查投標資格時,據以判斷廠商之履約能力。另一方面,完工證明的內容也擴充了廠商的工程履歷,隨著資料越來越充足,透過資訊的整合與勾稽,將可作更廣泛的應用,為機關選商及廠商自我管理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
新修訂的「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格式已經於5月9日發布實施,請各機關及廠商注意配合辦理,讓每一件公共工程都能留下完整紀錄。
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作業流程圖
(機關全銜) 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
填發日期: 年 月 日 發文字號: 字第 號
案號及契約號 | 廠商名稱 | ||||||||||
標的名稱 | |||||||||||
採購金額 | □未達公告金額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巨額 | ||||||||||
履約期限 | 履約地點 | ||||||||||
開工日期 | 預定竣工日期 | 不(免)計入工期天數 | |||||||||
實際竣工日期 | 開始驗收日期 | 驗收完畢/驗收合格日期 | |||||||||
履約逾期總天數 | 不計違約金天數 | 應計違約金天數 | |||||||||
逾期違約金 | 其他違約金 | ||||||||||
契約金額 | |||||||||||
增減價款 |
次別
類別
|
第 1 次
|
第 2 次
|
合 計
|
|||||||
金 額
|
簽准日期或核准文號
|
金 額
|
簽准日期或核准文號
|
||||||||
增加金額 | |||||||||||
減少金額
|
|||||||||||
驗收扣款 | (不包括逾期違約金及其他違約金) | ||||||||||
結算總價 (金額中文大寫) |
|||||||||||
驗收意見 | |||||||||||
承辦單位主管及人員簽章 | 本機關監驗人員簽章 |
上級機關監驗人員簽章 或授權自辦文號 |
主 驗 人 員 簽 章 | (機關印信) | |||||||
(未達查核金額者免) |
備註:
1.
本證明書(含本頁及(工程主要內容)頁)已含有結算內容者,得免附具「結算明細表」,以資簡化;依實做數量或自行購料僱工辦理者,應附具「結算明細表」。
2.
本證明書份數請各機關自行依需要備具,例如由主辦機關自存、送主(會)計單位製作憑證之用、報上級機關備查、交廠商收執。
3.
本證明書作業及填報方式,詳如「『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作業流程及填報說明」。
4.
本證明書所定欄位如不敷使用,得新增其他欄位或增補續頁。
5.
本證明書原則不得塗改,並應循公文處理程序簽核後,每頁加蓋驗收機關印信;供機關自存者,得免加蓋機關印信。
(機關全銜) 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工程主要內容)
填發日期: 年 月 日 發文字號: 字第 號
標的名稱 | |||||
工程概述 | |||||
工程主要工項內容及實作數量 | |||||
工地工程人員 |
工地主任 (負責人) |
工程相關管理單位 | 專案管理單位 | ||
專任 工程人員 |
規劃單位 | ||||
品管人員 | 設計單位 | ||||
勞安衛 人員 |
監造單位 | ||||
備註 | |||||
(機關印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