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時事要聞】僑外投資審查 擬鬆綁
僑外投資審查 擬鬆綁
2015-05-18 04:37:34 經濟日報 陳清文
美國商會等外僑商會抱怨台灣外資審查缺乏明確標準,經濟部公告「華僑及外國人投資申報或申請核准審核辦法」草案規定,外資投資台灣上市櫃公司,須明確符合投資資訊透明化。 本報資料照片
經濟部上周五公告「華僑及外國人投資申報或申請核准審核辦法」草案,有鑒於美國商會等外僑商會,抱怨台灣外資審查缺乏明確標準,審核辦法也明確要求,外資投資台灣上市櫃公司,須明確符合投資資訊透明化、多層次投資架構財務面健全度與勞工權益之保障等項目明確要求。
經濟部投審會執行秘書張銘斌表示,僑外投資申報與核准審查辦法,係因應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與僑外投資條例修正案,先期法律準備作業,為加速僑外投資審查速度,經濟部規劃3000萬元以下投資案與示範區內3億元以下投資案,將從目前審查制改成事後申報制。
另外,由於美國在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談判過程,針對近年幾件重大僑外併購案,多次抱怨我審查過程缺乏明確標準,為協助TPP(泛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定)後續推展,經濟部先行公告僑外投資案審查辦法草案,徵詢各界意見。
張銘斌表示,僑外投資案審查辦法,未來必須要等到僑外投資條例修正案與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三讀通過後,才會公告實施。
根據經濟部規劃,未來僑外投資案將分自由經濟示範區與非自由經濟示範區二塊,為放寬僑外投資,投資金額在3000萬元以下採「原則事後申報,例外事前許可」,自由經濟示範區僑外投資免申報門檻,則放寬為3億元。
另外,為避免過去外國私募基金,透過多層次投資架構投資台灣,導致被投資公司資本弱化問題,僑外投資審查辦法特別針對公開收購上市櫃公司,訂定較嚴格標準。
首先,僑外投資人投資資訊須透明化,包括投資人背景、投資架構、投資人股東及董事資料及投資資金來源;其次,多層次投資架構投資案,必須檢附國內各層公司資本額之合理性、國內事業融資問題、國內事業經營情況及財務狀況。第三,僑外投資人須對就業之影響、對勞工法律義務之履行情況、對員工勞動條件給予承諾。
最後,為避免類似KKR投資國巨電子遭否准事件重演,僑外投資推動上市櫃公司併購案時,必須做到國內投資事業重大資訊之揭露及國內股東權益之保障,符合利益迴避與善良管理人責任及忠實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