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參司函釋】依政府採購法以統包辦理標案,得否結合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8條第1項第5款(OT)共同發包?
依政府採購法以統包辦理標案,得否結合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8條第1項第5款(OT)共同發包?
財政部-台財促字第10425518050號
主旨 | 所詢機關依政府採購法以統包辦理標案,得否結合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8條第1項第5款(OT)共同發包,復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依本部推動促參司案陳貴公司104年11月5日台促字第1040110502號函辦理。
二、
基於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性質與政府採購不同,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48條規定:「依本法核准民間機構興建、營運之公共建設,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爰二者招標(商)作業應分開辦理,不得共同發包,以免造成法律適用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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