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時事】《電業法》立院三讀 綠電可直接銷售 2025非核入法

《電業法》立院三讀 綠電可直接銷售 2025非核入法
 
2017年01月12日 04:10 周思宇/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電業法》修正案,為鼓勵綠電發展,未來輸配電業應優先併網、調度再生能源,並享有輸配電優惠,業者亦可直接銷售予用戶;修法亦放寬綠電業者在一定裝置容量以下,不需提供備用供電容量,以降低民間投入之門檻。
電業法修法延宕多時,從1995年迄今,已6進6出立法院,如今朝野政黨在「綠電先行」的共識下成功闖關。經濟部將盡速處理相關子法,最快下半年綠電業者就可申請直供賣電給客戶。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非核家園政策也正式入法。
 
電業管制機關 經部指定
而朝野爭執的「電業管制機關」位階,最後在綠營人數優勢下,通過民進黨團所提修正條文,將由經濟部指定,屬於三級機關,將辦理電業及電力市場監督管理、電業籌設、擴建與執照申請許可之核准。
 
三讀條文明定,綠電可以直接提供給消費者、台電,或透過台電電網輸送予特定用戶;再生能源發電可在確保電力系統穩定安全下,獲優先併網及調度;輸配電業收取電力調度等費用時,得依電力排碳係數獲得優惠,藉此提高業者投資綠電意願。
 
修正條文訂定, 一般發電業來自非綠能發電部分之純益,只要超過實收資本總額10%、未逾25%,就應提撥超出部分的半數;如超過實收資本額25%以上,就應提撥超出部分的全數。款項半數作為維護機組、投資降低汙染排放設備,其餘半數應投資再生能源發展。
 
設電價穩定基金 減衝擊
為穩定電價、減緩自由化對民生之經濟衝擊,修法也規定,經濟部得設立電價穩定基金,來源包括公用售電業年度決算調整後,稅後盈餘超過合理利潤數、政府撥款、基金孳息等。
 
經濟部為辦理電價、收費費率及其他事項之審議核定,得邀請政府機關、學者專家及相關民間團體召開審議會。
 
社福機構 享有優惠電價
至於優惠電價部分,朝野同意依照政院版通過,學校、庇護工場、立案社會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身心障礙家庭用電以及公用路燈等公共用電均享有優惠電價;減收電費則由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經費支應。
 
此外,為落實非核家園,三讀條文明訂核能發電設備應於2025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政府應訂定計畫,積極推動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相關作業,以處理蘭嶼地區現所貯放之低放射性廢棄物,相關推動計畫應依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訂定。
 
經濟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表示,本次電業法修法沒有100分,但有80分,要有全面自由化、反財團化、反漲電價等「三位一體」的修法,「可能上帝也打造不出來」,因此本此抓大方向,保護一個國營、較大的台電,並全力促進綠電發展,綠電先行不得再有所拖延,「只許成功,不許失敗。」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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