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時事】礦業法修法 早期礦場…擬納環評
礦業法修法 早期礦場…擬納環評
2017-06-13 04:13聯合報 記者吳馥馨/台北報導
經濟部次長沈榮津昨天表示,「礦業法」修法草案六月底將出爐,新法將「補破網」,過去未曾實施環評的早期礦業開發案,會朝向納入環評機制修法。這意味著,亞泥新城山礦場將補作環評。
沈榮津也代表經濟部對齊柏林驟逝表示哀悼和不捨,但他說,所謂亞泥「非法」展延的控訴並不屬實,經濟部是依礦業法規定遞延核准,並沒有外界所提違法核准的問題。
礦務局長 否認因亞泥案下台
沈榮津也拋出人事震撼彈,原本明年屆齡退休的礦務局長朱明昭,經濟部長李世光已同意他提前退休;新任局長也已有初步人選,預期七月到任,新局長會接續完成礦業法修法的重大任務。
朱明昭昨天受訪時否認是因亞泥案而下台,他說在亞泥案之前,今年三月就因個人健康因素向部長請辭。但朱明昭說,外界批評他任礦務局長達廿年,久任其職、想法保守,因此礦業法若在他任內完成修法也會遭到質疑,若能換個新局長,相信有助凝聚各界共識。
針對礦業法的修法方向,沈榮津說,未曾進行環評的早期礦業開發案將納環評,至於機制執行細節,會進一步和環保署討論。
據了解,亞泥新城山礦場一九七三年開採,環評法是一九九四年公布,加上現行礦業法規定,展延不需要環評,新城山礦場迄今都未進行過環評。至於台泥新昌礦場之前因為擴大礦區,已進行過環評。
朱明昭表示,未來修法方向將是用地面積兩公頃以上、且過去五年年均產量五萬公噸以上者,要做「環境影響與因應對策」報告;若用地面積兩公頃以上、但過去五年年均產量五萬公噸以下,則要做「調查分析並提出因應對策」。
除了增納環評監測,未來修法會朝若符合一定條件者,礦權不宜展限。
至於外界指控「賤租國土」,財政部也研擬提高租金,增加收入將用於地方回饋金;私人土地租金也可望連帶提高。
【記者林敬殷/台北報導】環保團體及多位立委昨天發動連署,要求經濟部撤銷亞泥礦權展延。
行政院官員說,解決亞泥案有兩種途徑,一是撤銷展延,另一個是廢止,前者是要能證明開礦和展延是違法,否則,撤銷於法無據;後者則必須有公益上的理由,即便如此,政府須補償,甚至賠償業者,更衝擊到中下游業者。
*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