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公司法】公司分類
【規範破解】公司分類涉及投資架構設計問題,應先從股東構成的性質是偏重人合性質或資合性質(附註),這個性質同時連動「組織成員改變門檻高低」與「組織運作強制規範多寡」。人合重在股東成員個人能力,人合性愈強的組織,成員自然不能允許輕易改變,因此通過門檻較高,另外,人合性強者,成員彼此瞭解且信任度強,在組織運作的規範上則不需有過多強制性規範。資合重在公司資本信用,資合性愈強的組織,成員的改變門檻會愈寬,但因為成員彼此瞭解程度不高,且成員改變頻繁,因此有組織運作的規範上會有較多強制性規範。
附註: 『人合』:人的組合。『資合』:錢的組合。
(一) 純人合: 「合夥企業」。企業的信用基礎重點在股東個人的能力、財力與信譽。此性質最明顯的組織形式是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人需負無限責任,合夥人間像是家人一般,合夥人個人最重要。因此成員改變的門檻最高,必須經過普通合夥人100%同意才能改變,也因為都是關係緊密的自己人負無限責任,因此,組織運作的強制規範較少。
(二) 純資合: 「上市公司」。企業的信用基礎重點在公司資本,股東個人是誰並不重要。此性質最明顯的組織形式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股票每日在公開證券交易市場中買賣進出,股東可說是每日變化,股東彼此之間大部分完全不認識,公司資本最重要。因此成員改變,基本沒有限制(除管理階層的股份禁售期外),也因為股東人數較多且每日變化,所以對公司運作的強制性規範較多。
(三) 人合為主、資合為輔:「有限責任公司」。企業的信用基礎是以股東個人為主,公司資本為輔。因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是1人以上50人以下,股東人數少於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成員個人能力仍具重要性,因此成員改變仍有一定門檻,必須經50%成員同意,且因成員相互有一定程度瞭解,公司運作的強制性規範較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為少。
(四) 資合為主、人合為輔:「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企業的信用基礎是以公司資本為主,股東個人為輔。因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人數是2人以上200人以下,股東人數可具有一定規模,因此除管理階層外,成員改變基本沒有門檻限制,但公司運作的強制性規範較有限責任公司為多。
《公司分類與特徵》
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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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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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2條】公司種類有二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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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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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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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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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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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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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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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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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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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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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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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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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之愛(家族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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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好之愛(同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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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棟鄰居(成員有錢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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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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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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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出資額範圍負有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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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份額範圍負有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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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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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用
純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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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合為主
資合為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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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合為主
人合為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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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信用
純資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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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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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大家都同意,才能成為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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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同意,才能加入新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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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員有錢就能加入,完全自由
管理層不能隨便異動(董監高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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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運作的強制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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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少,因為都是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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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因為人合性較強且人數較少,所以對公司的強制性規範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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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因為資合性較強且人數較多,所以對公司的強制性規範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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