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訟策略】如何利用施工日誌進行索賠(一)

施工日誌的重要性

       廠商承攬工程案件,除現場施作直接工程外,亦須配合辦理各項圖說文件製作及送審、變更設計,以及估驗請款等程序作業,各項流程環環相扣,直接或間接影響現場施工順暢與否。各契約應辦事項首先需初步通過監造單位審核,再由監造單位出具意見後轉呈PCM或業主單位,於工程進行中,廠商會強烈意識到與監造單位維持良好互動的必要性。

 

       站在契約角度來看,監造單位雖為業主代表,但因在工程第一線把關,尤其瞭解現場實際狀況,相對也會瞭解工程窒礙之處。在與廠商互動良好的前提下,通常也能代表廠商成為向業主喉舌的管道。廠商於現場施作若遭受設計錯誤、圖說衝突,或天候地質影響等非乙方因素所致進度延宕或工程障礙,依契約程序,廠商應於事件發生時首先通報現場監造及業主單位會勘,並於一定期限內書面說明障礙事由,待障礙排除後接續進行工期及費用之請求。然依實際工程案例,廠商於障礙發生當時多數僅口頭通報監造或業主單位現場狀況,經監造單位現場勘查或認同承商障礙排除方式後,亦或口頭允諾承商後續可進行工期或費用請求。

 

       當障礙事由告一段落,廠商將請求內容具體並細化為書面文件、展延天數和索賠金額變成白紙黑字的數據後,監造單位礙於業主壓力,經常於初步審查階段即大刀一揮砍錢砍天數,甚或拒收申請文件,而廠商為了避免於工程進行中與業主方關係交惡,常無奈放棄請求,或等待至工程驗收結算階段再行追討。只是當時廠商為利工程順暢所做出之讓步或捨棄,是否就得照單全收、悉數吞下? 有沒有其他方式能留下書面證據,且能適度保障廠商權益?

 

       這時候就要看重廠商每天填寫的施工日誌,於爭議程序中,雖然施工日誌的證據力強度沒有核准函文來的高,但對承審法官或委員來說,的確是一項重要的審核依據。施工日誌是將現場遭遇障礙及甲方口頭指示化為書面證據的隱形功臣,尤其經過監造單位蓋章核可後之版本,廠商每天在施工日誌上所記錄的障礙經過(工期)、增加的人力機具(費用),等同獲得業主單位程序上之認同,船長的航海日誌只要記載詳實,日後都可以量化成數字作為求償的武器。而施工日誌之記載技巧、如何搭配整體/分項施工計畫書計算出額外工期及費用,將以另篇文章就實際案例深入研討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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