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法律小觀念】-我的品牌,別人的商標
【【文創法律小觀】我的品牌,別人的商標?
一、
【案例】某A以自創可愛圖案,在台灣打出市場並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後,就在台灣登記商標,之後希望向大陸市場發展,竟發現該圖案在大陸已經被註冊商標了,這該怎麼辦呢?
二、
知識: 被搶先註冊商標,該怎麼辦?
(一)
台灣登記商標,並不是全世界通用,因為商標採用屬地主義,所以在台灣登記的商標只在台灣有效力。
(二)
那麼,如果台灣商標在大陸被別人搶註商標了,該怎麼辦?
1.
證明在大陸地區是馳名商標。
【例如: 使用時間、銷售量、銷售區域、微博討論熱度等等】
【例如: 使用時間、銷售量、銷售區域、微博討論熱度等等】
2.
證明搶先註冊者有惡意之證據,且被搶註商標已具有相當影響力。
【例如: 二者間具有契約、地緣、業務往來或其他關係,知悉他人商標存在,意圖仿襲而申請註冊者。】
【例如: 二者間具有契約、地緣、業務往來或其他關係,知悉他人商標存在,意圖仿襲而申請註冊者。】
3.
證明對方有三年停止使用之事證,請求撤銷其註冊商標。
4.
最後,商標打不掉,就用著作權侵權索賠,談判交換。
三、
建議: 盡早登記商標權,兩岸三地市場一併登記,花小錢,省大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