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函釋】修正後之「建築工程規劃設計可能綁標行為態樣」說明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10400282600號
根據政府採購法 第二十六條
本解釋函上網公告者:本會企劃處 第四科 宋 (先生或小姐)
主旨 | 檢送修正後之「建築工程規劃設計可能綁標行為態樣」,供各機關參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
說明 |
一、
本會前於93年6月21日工程企字第09300241261號函(公開於本會網站)將內政部營建署臚列之旨揭綁標行為態樣函各機關。
二、
本次修正前經函詢內政部營建署意見後,計修正旨揭可能綁標行為態樣之「磁磚工程」、「門窗工程」、「帷幕牆工程」、「天花板工程(明、暗架)」、「石材裝修」「電梯」、「輕隔間工程」、「視聽音響設備」、「衛生消防部分」、「電氣工程」、「空調工程」、「其他」項目之因應措施及附記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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