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函釋】「投標須知範本」第84點、「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範本」第79點及「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須知範本」第64點之修訂為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10500371600號
根據政府採購法 第六十三條
本解釋函上網公告者:本會企劃處 第三科  連 (先生或小姐)
主旨 修正本會訂頒之「投標須知範本」第84點、「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範本」第79點及「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須知範本」第64點,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說明
一、
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05年11月23日廉秘字第10508008870號函辦理。
二、
旨揭範本所載法務部廉政署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及傳真檢舉專線,自105年11月28日起分別修正為「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及「02-2381-1234」。
三、
旨揭範本公開於本會網站(進入首頁http://www.pcc.gov.tw後,點選>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法規>招標文件範本及表格)。
 
相關網站請點選
TOP